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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文件!大额现金管理制度拟开始试点

2019-11-14浏览量:6229

信息导读:

从国内乃至世界范围来看,现金需求有增无减,大额现金使用仍较普遍。我国人口众多、经济体量大,是传统使用现金大国。近年来,现金特别是大额现金需求仍呈上升态势。因此,我国亟需借鉴各国管理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优化大额现金服务,引导并规范社会公众现金使用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文件!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大额现金管理制度拟开始试点,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属于重点行业!大额现金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的起点金额为: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这意味着在三地试点的基础上,我国将规范大额现金使用,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网络,优化现金流通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遏制利用大额现金违法犯罪,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规范大额现金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由于现金具有不记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容易为贪污腐败、偷逃税等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可能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安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调研发现,有单次取款超过1亿元现金的情况,在如今银行卡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十分便捷的环境下,这种情况不合常理。

就我国情况来看,我国人口众多、经济体量大,是传统使用现金大国。近年来,现金特别是大额现金需求仍呈上升态势。与此同时,我国大额现金流通监测和管理方面仍属空白,已经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不相适应。因此,我国亟需借鉴各国管理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优化大额现金服务,引导并规范社会公众现金使用行为,保证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以达到降低社会成本、打击大额现金违法犯罪、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管理目标。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附件重点核心内容(节选)

二、主要任务

1.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试点行”)参考本地现金分析数据,基于企业和个人用现特点,听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等方面意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次试点针对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范围。

管理金额起点须符合总行对起点金额以上业务笔数、金额在总业务量中比例要求,不影响个人、企业,正常、合理的用现需要,对监测非常规大额用现行为有针对性,既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负担过重,又对客户的整体影响较小。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管理业务情形以有现金实物交接的柜面业务为主,包含通过大额高速存取款设备自助存取款情形,并须针对拆分、现金隐匿过账等规避监管、“伪大额现金交易”情形制定防范措施,既监测单笔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也监测多笔累计超过起点金额的交易。

3.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

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试点行确定本地区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保存、统计上报登记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宣传解释与主动引导,完善登记业务,为客户办理登记创造便利条件,提高效率。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企业、单位发放工资、日常性大额存取现,以及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军队等因履职需要发生的大额现金存取,制定简化流程。

试点行统筹考虑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数据集中要求与大额现金监测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起点以上存取业务的信息与现金实物的冠字号码相关联、可追溯。

7.特定行业企业大额现金交易记录及报告。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依托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框架,就邢台市房地产行业建立与财政、住建等部门协作机制,要求企业规范现金日记账信息要素,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就秦皇岛市医疗行业建立与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机制,要求企业、单位规范现金日记账信息要素,向人民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定期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情况。

8.特定行业企业大额提现及用现管理。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浙江省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分别确定各行业企业大额现金提取额度标准。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超出额度的取现业务,引导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确有大额提现需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预约环节加强管理提示,在取现环节加强交易资料真实性审核,在后续环节重点关注客户现金使用情况。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10.个人现金收入报告。

选择试点地区适宜地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该部分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其实对于对公对私账户现金的管理,国家早已出手!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 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及2019年2月12日,在央行重磅发布的《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政策,大家还有印象么?


转自:恒谨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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