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委托鉴定申请表
信息导读: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委托鉴定申请表
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物质/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如有具体的型号和规格参数,建议同时体现在名称中,例如:乙醇75%,但不能仅填写产品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对于电池类产品(包括产品内含/内置电池), “货物名称”必须填写电池的类型(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等),以及电池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例如:电动牙刷内含碱性电池LR6 AA 1.5V。如产品为锂电池和铅酸电池,或内含/内置锂电池和铅酸电池,必须在我司官网www.ghs.cn 的业务委托系统中进行网上委托。
3、对于有机颜料类产品(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货物名称”必须填写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 通用名称,例如:颜料黄 154。
4、“货物生产厂家”和“委托单位”必须如实填写,鉴定书一旦出具不予更改。
5、委托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SDS”)。
6、委托鉴定申请表中带*均为必填项,委托单位未填写或错填将导致委托无法接收或鉴定结论有误,由此造成的取件时间延长、鉴定书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委托方承担。
7、鉴定书如需邮寄,必须在“鉴定书是否邮寄”一栏选择“是”,并填写邮寄信息,联系人电话建议填写手机号。
8、《货物危险性鉴定书》一般用于生产企业的备案,与货物运输无关,请勿误选。
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送样注意事项
1、样品送检量:固体样品一般要求送检30~50克,液体样品一般要求送检50~100毫升。部分样品经接收测试后,需要通过追加试验才能排除危险性时,会联系客户额外提供样品(例如自发热试验需样品1kg,氧化性固体试验需样品200g,金属腐蚀性试验需样品3.5L),此时相关人员会另行通知。对于额外提供的样品,再次送样时应在样品包装上标明委托编号或预约号、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等。
2、为了便于核查,我司将对来样进行保留,不予退还。如送检样品特别贵重,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退还,必须在“委托说明”中写明需要退还样品,并自行上门取回。
3、委托单位必须保证送至我司的样品及资料与实际的出运货物相一致,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有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三、《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收费标准和完成时间
1、根据鉴定完成时间不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收费标准如下:
1) 我司接收委托后2个工作日出具鉴定书,鉴定费500元。
2) 我司接收委托后1个工作日出具鉴定书,鉴定费600元(含加急费100元)。
3) 我司接收委托时间在上午10点前,当天下午出具鉴定书(一般为下午4点左右),鉴定费700元(含加急费200元)。
4) 申请电池类产品鉴定,委托本中心拍摄图片和处理图片时,按型号另外收取100元拍照费。
5) 鉴定书快递费为20元/次,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另议。
2、当鉴定过程中发现某种危险性不明确或技术数据有疑问,无法准确分类时,我司有权要求另行检验(即追加试验),追加试验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鉴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推后。追加试验的收费标准可在收到追加试验通知时获知,或致电客服热线(021-31765555)咨询。如因追加试验导致鉴定书无法按照预约时间完成,加急费将不再收取。
3、由于不同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的判定结果。如需对同一样品,同时申请多种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收费标准如下:
1) 同一样品,申请两种运输方式,鉴定费800元。
2) 同一样品,申请三种运输方式,鉴定费1000元。
3) 同一样品,申请四种运输方式,鉴定费1200元。
4) 如申请加急,加急费按照样品的种类收取。
4、如果选择邮寄鉴定书,我司将随机分配快递,尽可能在鉴定书完成的当天发出。鉴定书到达时间由快递公司运力决定,我司无法保障。
四、《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的有效期以及鉴定书重出
1、运输方式为空运、海运和公路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为签发当年有效。对于纯物质,铁路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有效,而对于混合物,铁路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自签发之日起半年有效。《货物危险性鉴定书》为签发当年有效。
2、在鉴定书有效期内,可以凭加盖委托单位正本公章的《取报告委托书》(本中心官网的下载中心下载),或者加盖委托单位正本公章的原鉴定书复印件,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每份100元。
3、重新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不提供邮寄服务。
1、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的每年更新,《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结论可能每年不同。由于运输方式的差异性,会有同一样品结论不同的情况。
2、如果委托方在检验中途取消检验,须付¥300试验费用。
3、如果委托方送错样,或送假样,一经发现,除须另行送样外,还要加收¥300试验费用。
4、对于电池类产品(包括产品内含/内置电池),要求提供样品的电子档图片,建议在我司官网www.ghs.cn 的业务委托系统中进行网上委托。如提供纸质申请表,须支付拍照费用,由我方拍照。
5、支付鉴定费用时,建议使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或者现场现金支付。如果个人转账,或代其它公司汇款,必须说明委托单位名称。
6、推荐选用网上委托方式进行申请,方便委托单位查询和管理。
六、工作时间、联系方式、地址及银行帐号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2、样品接收联系人信息:化工品业务组,021-31765555,邮编200062
3、接待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2779号接待大厅
4、客服电话:021-31765555
5、本中心网站:www.ghs.cn,邮箱:center@ghs.cn
6、银行汇款账号(人民币):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31001547840050002326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怒江路支行
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
委托鉴定申请表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性鉴定书)
SHJC/JL 4.2.2
货物生产厂家* | |||
委托单位* | |||
货物名称* | |||
货物别名 | |||
货物英文名* | |||
空运□(共 份);海运□(共 份);铁路□(共 份);公路□(共 份) (如不勾选,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 | |||
货物危险性鉴定书(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共 份) | |||
完成时间* |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后○ 6-24小时○ (如不勾选,默认2个工作日,不予更改!) | ||
鉴定书是否邮寄 | 是□ 邮寄信息
否□ (邮寄费统一为¥20元/次(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另议),如不作选择,默认不邮寄) | ||
成分信息* | 单一物质 (分子式、结构式及CAS) | ||
混合物 (成份、含量及CAS) | |||
货物的理化参数 (如颜色状态等*) | |||
货物的健康及环境毒理数据 | |||
货物危险性 | |||
货物用途 | |||
联系人*: | 本公司委托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样品进行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货物危险性鉴定。
委托单位(公章)*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手机*: | |||
电子信箱: | |||
地址: | |||
代理公司: | |||
代理公司联系人: | 代理公司联系电话: | ||
代理公司传真: | 代理公司电子信箱: | ||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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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说明:(如果您有其它说明,请在此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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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写此申请表前请务必阅读《送检须知》;
2、《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和《货物危险性鉴定书》如不作选择,默认《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3、货物别名仅用于鉴定时作参考,原则上不体现在鉴定书上,建议货物中英文各不超过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