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出台了第二批四项降电价措施
2019-05-17浏览量: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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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第二批四项降电价措施。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下称 《通知》)明确,除市场化交易电量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将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同时,将适当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增值税税率和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后,重新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降价形成的降价空间在送电省、受电省之间按照1 : 1比例分配。
《通知》中的第三项措施是,因增值税税率降低到13%,省内水电企业非市场化交易电量、跨省跨区外来水电和核电企业(三代核电机组除外)非市场化交易电形成的降价空间,也将全部用于降低-般工商业电价。
此外,积极扩大-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规模,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 降低用电成本。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利用上述降价空间相应降低当地-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按照程序于5月底前发文,于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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