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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多地政府针对企业出台补助政策
疫情下,多地政府针对企业出台补助政策
2020-02-13浏览量:12566
信息导读:
面对中小企业们开工难,现金流压力大等问题,近期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帮扶政策,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出台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支持、外贸出口支持等17条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降低小微企业要素成本,浙江将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如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 在小微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方面,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缓缴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减免小微企业房租,以及加强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等。 如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针对当前大量防疫物资从海外运往浙江的情况,对用于防治疫情的进境援助、捐赠设备和物资,要免收检验检疫费用。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按照实际成本收取费用,减轻外贸小微企业负担。 二、提出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对近3年新上规模中小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 三、如果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还将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四、允许企业延期交税,房租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积极鼓励民营业主主动减轻小微企业房租负担,共渡时艰。 出台十四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5个方面,为中小企业解除后顾之忧。 辽宁省从严格开复工管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和加强综合保障等五大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四大方面、20条措施,被解读为“20条措施”. 提出加大减负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等13条措施。其中,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 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以扩投资为重点稳需求、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四个方面,出台20条举措,从金融、税务、社保、就业等领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海南将通过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保费用、减免房屋租金、缓解运行压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减免部分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等8项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减轻房屋租金负担等。 一、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支持的及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二、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前两个月房租免收、后三个月房租减半征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县返还标准可提高到60%; 四、对疫情期间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补贴、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政策; 五、医疗保险缓缴期最长2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免交缓缴期形成的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与此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捷性,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三、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四、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持续为企业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再次升级加力,共包括6方面21条,充分体现突出为企业解困、注重政策实操性、发挥市场化作用三个特点,真正用“真金白银”帮企业“轻装上阵”. 涵盖优化服务、减税降费、资金支持三大方面,并明确了各个责任单位,旨在促进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能够减少生存负担,各项政策举措将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缓企业负担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吃下“定心丸”. 从金融支持、减税降费、财政政策、稳定保障、服务企业等五个方面发力,着重突出“加、减、强、稳”四大关键,持续构建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全力帮助企业解难纾困、共克时艰。 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6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 采用“保、增、降”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发展。 一、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用,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降低用水用气价格。对使用港华燃气供气的中小微企业,参照园区企业实行气价优惠政策,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优惠0.02元/立方米;对年用气量在50—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的非居民天然气用户继续执行量价挂钩政策,销售价格优惠0.04元/立方米。对使用首创水务供水的工业企业,参照园区企业实行水价优惠政策,水价由3.34元/立方米下调为3.1元/立方米; 四、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3个月场地租金。 从优化金融服务、做好企业服务、稳定用工队伍等三个方面出台十条措施,鼓励全市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微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三、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从应急保障、生产保障、攻关奖励、金融纾困、投产奖励、租金减免、稳岗就业、创新扶持等8个方面开展“暖企”扶持: 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房租,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孵化器(区级以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19年产值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骨干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20年第一季度新入统的生产性投产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最高50万元 实行租金减免、从生产经营、贷款贴息、融资、贷款保证保险、核心人才、攻关项目、劳动用工、招工、服务、叠加配套等11个方向给予支持: 一、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并鼓励福田区15家股份合作公司,支持商业街区、园区、综合体业主减免租金,对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在2020年产业资金政策中依照减租规模予以专项支持; 二、贷款贴息支持。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